**出售危險廢液屬于處置行為**。因為危險廢液不能隨意買賣,更不能進入流通領域,這種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一般來說,危險廢液的處置方式有:
1. 將廢酸、廢堿中和,生成硫酸鹽等物質,經過濃縮結晶后,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并排放。
2. 將廢有機溶劑廢物打入蒸餾釜進行蒸餾,待升溫回流后,塔頂蒸餾出相應的有機溶液。
3. 將廢礦物油在沉降罐中過濾沉淀后,進入原料儲罐再進入蒸餾釜升溫控溫,之后通過黏土吸附,將塔底產生的廢渣送去焚燒處理。
此外,油/水、烴/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廢棄液體加熱沉淀后會出現(xiàn)分層現(xiàn)象,上層油作為油罐直接用作燃燒油,下層用氯化鋁絮凝,澄清桶澄清清液,清液排入污水處理槽,下部污泥經壓濾機送至填埋場填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