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室安全設備要求
有可燃氣體產生的實驗室不應設吊頂。
實驗工作區(qū)和辦公休息區(qū)應隔開設置。
實驗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采用平開門,不應采用推拉門、卷簾門。
實驗室建筑設施及其他有關安全、防護、疏 散的要求應符合 JGJ 91 和 GB50016 的規(guī)定。
危險化學品儲存柜設置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,保持通風良好,不宜貼鄰實驗臺設置, ?也不應放置于地下室。
在使用氣體的實驗室, 應設通風機, 宜配備氧氣含量測報儀和廢氣過濾器。
在可能散發(fā)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實驗室,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,并應設可燃氣體測報儀,且與風機聯鎖。
使用氣體應配置氣瓶柜或氣瓶防倒鏈、防倒欄柵等設備。宜將氣瓶設置在實驗室外避雨通風的安全區(qū)域, 同時使用后的殘氣(或尾氣)應通過管路引至室外安全區(qū)域排放。
在實驗室適當處應設置應急噴淋器。
在實驗臺附近應設置緊急洗眼器。
應根據 GB17914、GB17915和GB17916中規(guī)定的易燃易爆性化 學品、腐蝕性化學品和毒害性化學品的滅火方法,針對實驗室使用的化學品的危險性質,在明顯和便千取用的位置定位設置消防器材: